曾志權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黨的宗旨,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與親屬結成利益共同體,利用財政資金審批權多方承攬工程,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,以合法商業行為之名掩蓋權錢交易之實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屬于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的典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